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依据法律不同:
政府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而招标投标项目多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采购方式不同:
政府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而招标投标则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政策功能不同:
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小企业价格的扣除,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变相加分,而招投标项目则没有这样的政策。
采购对象不同:
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多适用于政府的一些规定,而依法必须的工程和企业的设备服务招标则多适用于招投标的一些规定。
规范的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23
法律责任不同:
《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强调的是民事责任。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在法律依据、采购方式、政策功能、采购对象、规范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